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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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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间内,已经炸开锅了。

网暴这件事情导致花季少女身死,本就是一件大事,影响重大。

如今害她的人居然拒不认罪,还妄想撇清关系,算是彻底惹恼了众人。

这个罪名是他们亲手犯下的,铁证如山,有没有罪,他们说了不算。

想把这个罪名摘掉,被害人不同意,网友们不同意,律师和法官不同意,法律也不会允许!

【甄律师说得好!】

【这群狗东西,一点悔过之心都没有,建议重判!】

【一群畜生,还好意思说自己无辜,要不是有你们这种垃圾,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被误导去诽谤她!】

【不知情就想撇清关系,我们不同意,法律也不允许!】

【……】

审判席上,覃先发点点头看向被告席,沉声问道:“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有无不同意见需要发表?”

宋俊贵等二十一名被告人,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大眼看小眼,愣是没一个人上前回话。

见状,辩护律师们一一站出来道:“我方没有什么不同意见需要发表的,我方当事人认罪。”

宋俊贵傻眼了,怎么就认罪了呢。

这罪名要是甩不掉,前面的努力不是白费了,而且还得多判一段时间?

想到这,宋俊贵壮着胆子站出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法官同志,我承认我编造虚假的经历去诈骗这一行为,但我从来没想过要诽谤她啊,我更没想着要栽赃嫁祸于她,我只是想要以此骗取钱财而已。”

“而且我发布的文章一点都没有诽谤她的意思,我认为我不构成诽谤!”

宋俊贵还是坚持自己的看法,他发布的文章中,对池雪怡尽是赞美之词,差点把她吹成学神了。

这怎么可能会造成诽谤,绝对不可能。

要是放在平时,吹嘘夸大别人的经历确实是不算诽谤的,但是他虚构的事实,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宋俊贵打着池雪怡的旗号卖课,进行招摇撞骗,严重破坏了他人名誉。

而且池雪怡事件还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一搜就能搜到,这就给那些被他骗的被害人找到了发泄的地方,直接找过去进行侮辱谩骂。

那些热评中,张光耀发布的是最突出的一个。

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宋俊贵满足了。

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这一点他也满足了。

构不构成犯罪,结果显而易见。

宋俊贵是想不通这些的,他只想为自己脱罪。

剩下的二十位卧龙凤雏,在他的带领下,选择跟上。

“我也认为我不构成诽谤,我就是就事论事而已,谁让她染了个粉红色头发啊,我有这种想法很正常啊。”

“就是,又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认为的,大家都是这么认为的啊。”

“她自己的形象不正经遭到大家的一致认同,因此被骂跟我有什么关系啊。”

“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不符合大家心目中好女孩的形象要求。”

“……”

听着这些被告们的发言,甄妍不由得心里冷笑一声。

等他们说完,审判长又看向原告席。

甄妍立马站起身,目光锐利如刀,冷冷地扫视着被告席上那群垃圾。

“染个头发就不是好女孩,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偏见,真是可笑至极。”

“头发的色彩只是个人喜好的一个外在表现,评判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简单通过外表就能下定论吗?”

“你们一头黑发,是不是得等你们把头发染成其他奇怪的颜色才能认定你们是坏人,到那时候才能判决你们?”

“你们不过就是喜欢怀着恶意去揣测和批判别人而已,跟别人头发是什么颜色没有任何关系,粉红色头发只是你们为自己找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因为你们内心本来就是阴暗和肮脏的!”

甄妍的一腔发言,赢得了网络上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们,一片叫好。

【说得太对了,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偏见,简直就是在害人!】

【外表如何,只不过是个人审美和喜好的表现而已,通过外表来评价别人,本来就是毫无道理可言的。】

【就离谱,我以前染个黄发,别人一看就觉得我是小混混,不是好人,我觉得挺无语的,迫于无奈染回来了。】

【我纹个身,被家里人一直念叨到现在还没完没了,我已经习以为常了。】

【上一代的偏见,我们可能无法改变了,希望下一代成长起来以后,不会再存在这种偏见。】

【确实,我一女孩子夏天太热了,穿得清凉一些,就有人觉得我是easygirl,真令人无语。】

【因为跟男友拍过私密照,就被认为不是正经女孩,也不想想那些照片是谁传出来的,难道应该受到批判的,不应该是泄露个人隐私的那个垃圾吗?】

【……】

法庭上。

原告方说完,宋俊贵等二十一位被告人又跳出来了。

说什么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又不是他们这些人这么认为的。

她作为一个大学生,本来就不应该去染这种奇奇怪怪的发色,她就是故意想要追求所谓的个性,以此博取关注。

头发染成这样,不就是故意招骂,她心理脆弱自杀了,才会引发众人关注,要是放在平时,谁在乎这些啊。

这一切都是她自找的,跟他们没有关系。

原告方这边,甄妍也懒得跟他们争辩下去,毫无意义。

她作辩护,可不是为了叫醒他们的。

唯有严重的刑罚,才有可能会给他们当头一棒,有可能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话已经说开了,他们的辩护是那么的苍白无力,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官的制裁。

公诉人站起身,重新郑重声明。

三十二位被告人无视法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还给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

覃先发将目光投向被告方,肃声问道:“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需要补充?”

那十一位辩护律师赶紧出手,开始抢答。

这场庭审,只要他们的当事人不犯傻,在他们看来已经是稳如泰山。

“我方当事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值得同情之处,不是因为其主观恶性有多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恳请法庭念在我方当事人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改正,在判案时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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