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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恶心的操作(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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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能接受投资或收购那当然是最好的,天宇既能将刚制作出来的游戏进行发售,还能多赚一笔工作室的钱,工作室如果挣不了钱那就等着解散吧,毕竟废物不需要存在。

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天宇就会投入一些资源宣传那款他们旗下的同类型游戏,然后将其挤出市场,等对方反应过来就什么都晚了,毕竟他们要啥没啥很难翻盘。

至于说什么抄袭,简直就是开玩笑抄玩法不算抄几乎已经是游戏圈内的潜规则了,可能有点不公平,但是这就是现实,同类型游戏比的不是谁出的早,而是各个方面谁做的更好。

什么?你说打官司?一个小小的破落户工作室能有什么实力跟他们打官司,他们可是必胜客主!他们有着客场和主场的官司都必胜的法务团队,法务胜率百分百的好嘛!

更何况对于这种破落户,他们只要拖上几年的官司这破落户就会自己消失了,简单的很。

上面是有潜力的初生工作室在其他平台的处理办法。

如果这种工作室在天宇的FG平台上架游戏,那就更简单了,到时会有一份独特的对待方式等待着他们。

这种工作室进入了他们的平台并在上面上架游戏后,那些工作室最后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接受收购或融资。没有第三种选择。

他们不接受的话就会被相同类型的游戏挤出市场,然后背上巨额的违约金。

每款游戏上架后都会签订一份电子合约,而这份电子合约对于游戏的级别有着明确的说明,而确定级别的方式就是销量和游戏的好评率以及一些别的数据。

没有潜力的公司,天宇只会收对方手续费,毕竟那些销量的b子儿他们也看不上,没几个钱。

而有潜力的工作室,他们的合同就会自动升级为一份升级合同,这是第一版合同中隐晦提到的,简单来说就是玩字眼耍手段。

升级合同中明确提到了,如果有潜力的工作室的游戏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达到一定的销量那么将会担负巨额赔偿金。

有人会说,这种合同有人签吗?

签不签的你得看风险占比和利益收入啊,升级合同虽然风险大但它收益高啊!

第一版合同中平台和工作室的收入占比是七比三,平台七,工作室三。

而合同升级后则反了过来,平台三,工作室七,平台还会加大对游戏的宣传宣发,在各大宣传渠道上广撒网。

然后就会有大把大把的人看到你的游戏,你的销量肯定会走高的啊。

所以这种合同虽然风险大,但他的收益也不小,如果连这生意都不敢做,那还拿什么单车变摩托?!

更何况升级合同的违约标准也是有大量数据支撑的,天宇在这方面也是做过大量的准备才敢这么做的,要不然等人家工作室进了自己旗下但违约了那不是左手打右手?那这个钱是给还是不给?

所以有潜力的工作室在正常情况下基本上都会达到这个标准从而不会造成违约,更何况这种合约大把的人抢着要,有的人想要他还没有呢。

有人就说,天宇的人舍得给工作室这么高的待遇?呵呵呵,我只能说你可以赚,但天宇永远不会亏,这种合同能实现并且不违约的前提就是天宇将工作室收购或成功融资,到那时你的钱就是天宇的钱,你能拿走多少钱?他就把麻袋放在那你能带走多少?!

而什么时候会造成违约呢?那就是曹轩那种情况了。

曹轩不想受天宇操控,有些东西他那时候虽然还不知道,但口碑这东西在天宇身上一直没好过,所以他就拒绝了天宇的收购和融资,再然后大家就都知道了,曹轩游戏被天宇挤出市场(宣发做手脚),然后游戏无人问津如同下架,随后合同违约背上巨额债务,打官司还打不赢,只能给天宇钱,最后因为曹轩游戏来的玩家反而成为了天宇游戏的嫁衣。

然后就有人问那些有背景有实力的工作室也用这种合同用吗?

那当然是不可能的,指定是一个全新的合同,大不了换一个名字总可以吧,所以天宇给初生工作室的合同就叫新人合同一类的,毕竟人家也没作品对不对。

而那些有实力的就叫资深合同不就行啦。

所以说这个世界上心黑的比比皆是,做一些生意时永远不要认为自己赚了,而有些生意你要记住你一定赚了!

黎云曦在听到曹轩询问优盘的出处时。

她直接开口说道:“这是白渺昨天晚上整理电脑时翻出来的,我们俩上次去找你介绍程先老师时,曾在你办公室外偶然听到你说原来的工作室怎样怎样,再加上咱与天宇的恶仇,所以白渺当时就明白怎么回事了,今天她上班就把这个交给我了,她跟我说里面的东西对我们很重要,然后我就拿来给你了。”

这个优盘能留下只能说时也命也,如果秋语没忘记周霸劈的吩咐,那么这个证据就消失了。

曹轩在听了黎云曦的话长舒了一口气。

“这个东西对于我们对于我确实很重要!这样你去财务领十万然后交给白渺,她这个东西真是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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