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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唇枪舌剑(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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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怡没有看错,她翻着这几行文字,不觉热泪盈眶。

她不再顾忌,细细地翻阅起来,看着看着她脸色大变,翻阅的速度也加快了!

“天啦!”

她进入了一种难以描述的癫狂状态。

“随身听!随身听!随身听呢?”

她颤抖着再次拿出随身听,麻利的抽出磁带。

“不是这盘,人间爱,人间爱在哪里?”

她口中自言自语,手上噼里啪啦的翻着着箱子。

“小怡你啷个了哟?”

胡仕慧听到她嘀嘀咕咕,又弄出哗啦啦的响动,很是吃惊。

“不是这盘!也不是这盘!人间爱在哪里啊?”

孙怡根本没听到胡仕慧的说话,她陷入了一种自我的疯狂中。

在箱子里手忙脚乱的翻着磁带,翻出一盘确认一下,再啪啪地扔在地上。

“小怡!你怎么了?你可别吓我啊!”

胡仕慧惊慌起来。

“人间爱,人间爱,快出来啊,快出来啊!”

孙怡依然没有停下。

《人间爱》是刘德华99年出的专辑。

张婷在日记中说她在这盘磁带中录下了一些事情。

“找到了!找到了!终于找到了!”

孙怡颤抖着取出磁带,放进了随身听。

她把耳机紧紧地塞进耳朵,双手还死死的摁住,生怕会听漏了什么。

“嗯哼!哼!哼!我叫张婷,女,19岁半。身份证:,蓉城锦鸿区人。我现在在蓉城的家里,肚子里的宝宝还有几十天就要生了。但我的身体状况感觉越来越差,也许有一天你们听到我的录音时我就不在了,呵呵,当然我希望我还在。”

耳机里张婷的声音,听起来比平时柔和了许多。

孙怡边听边掉泪。

“我是个很命苦的人,亲生父母是紫阳县兴隆镇孔王村三组的孔捷和汤桂菊。那边家里还有好几个姊妹:大姐孔艳、二姐孔萍、三姐孔琴、我是老四、五妹孔小宇、小弟、孔弟。那边的爷爷奶奶还在,七八十岁了。我从生下来那天就被他们送到了邻省的一户人家,后来那户人家有了自己的孩子,在我七八岁的时候又把我送给了我最爱的养父母张大彪、苏梅..........”

孙怡边听边哭,可把胡仕慧急坏了。

这边听得痛哭流涕,而紫阳法庭上则上演着唇枪舌剑。

双方纷纷出示有力的证据,证人也都信誓旦旦,都想把对方打趴下。

控辩双方,你提供证据证言,我质证,来来往往非常激烈!

“审判长、我们对控方提供的物证和检测结果没有异议,但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原告证人的证言是谎言,有理由相信他们是作伪证。”

刘芳菲的声音洪亮且自信。

“请出示证据,并简要描述。”

“第一、控方证人说当晚只帮忙拉开了电灯,而事实上1998年12月8日,也就是事发当晚孔王村三组是处于停电状态,停电时间是当晚9:16分到第二天凌晨1:14分,我这有当地管辖供电所的停电记录。”

刘芳菲的话让孔家人顿时变了脸色。

“第二、根据我当事人的回忆及当时另一名在场证人的描述,案发地东厢房是没有坚固的木门栓,而只是一块薄竹片,甚至平时都不会上栓。因此控方证人说当晚所说几个人费很大的劲才踢开门是谎言。第三、当晚扶我当事人回东厢房的是张婷和孔萍两人,且进去之后两人就出来了。控方证人证言是张婷、孔艳、孔萍扶我当事人回房,且孔艳孔萍没有进东厢房是谎言。“

“我反对,辩方的证言和本案无关,没有事实依据。”

公诉人黄琳立马起来反对。

“审判长,我有详细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控方证人说谎,这对本案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审判长李光明思索了一下。

“辩方继续,请拿出事实依据,如果无法出示有力的证据,本庭将不会再让你继续证言。”

“谢谢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平时的白酒量最多七八两,有记录显示一斤多的酒量他肯定是毫无知觉、不省人事的状态,所以根本不可能有胡言乱语,动手动脚的行为能力。更别说还有能力去犯案。”

“据我当事人及当时在场的孔小宇回忆,张婷当晚是和孔萍睡的一个房间,孔艳和孔小宇睡一个房间。当天晚上根本没有发生过孔萍、孔艳、二林子等人抓奸的事情。”

刘芳菲的一边陈述一边展示着证据,现场也骚动阵阵。

“所以我有理由相信对方的证人和证言是胡编乱造的谎言。从根本上其实可以判定是张婷主动或者自愿的行为,所以我的当事人没有构成任何的犯罪。请法庭给予我当事人公正的判决。“

“我反对!辩方律师的辩词毫无根据,而且与本案无关。她使用诱导和威胁的手段采集孔小宇的证词是不合法的,请法庭不予采纳。”

控方黄琳和楚云飞都急了。

汤桂菊、孔萍、孔艳气得吐血。

她们千防万防,用尽了办法,没想到孔小宇还是说出了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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