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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解 卷 四十三 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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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匈奴侵犯河东郡。

十四年(戊戌,公元38年)

夏季,邛王任贵派使者呈递三年的计簿,报告人口、赋税、治安等情况。刘秀任命任贵当越太守。

秋季,会稽郡瘟疫流行。

莎车王贤、鄯善王安都派使者进贡。西域各国被匈奴的大量征敛所苦,都愿归属汉朝,愿朝廷重新设置都护。刘秀因为中原刚刚平定,不肯应许。

太中大夫梁统上书说:“我看到,元帝初元五年,死罪减刑的有三十四件。哀帝建平元年,死罪减刑的有八十一件,其中四十二件是亲手杀人,而作减死一等判决。从此以后,成为惯例,所以人们轻率犯法,官吏轻视杀人。我听说做君主的道义,是以仁义为主。

仁是爱人,义是坚持原则。爱人就要以除暴为目的,坚持原则就要以消灭祸乱为中心。设置刑罚在于适中,不能偏轻。高祖承受天命,制订法令,确实都很恰当。文帝只取消了肉刑和连坐法,其余全都遵循旧制。到哀帝、平帝继位,在位时间短,处理案子还很少。

丞相王嘉轻率地穿凿附会,删减先辈君王的既定法律规章,几年之间有一百余件事,有的不合道理,有的不得民心。我谨把其中对大体为害最严重的,附在后边,向您陈奏。希望陛下命令主管部门,仔细选择好的律条,制订一部不容更改的法典。”刘秀把梁统的奏章交给公卿讨论。光禄勋杜林上奏说:“汉朝初兴时,废除苛政,四海之内欢欣鼓舞。

等到以后,法令逐渐增多,连果桃、菜蔬之类的馈赠,都集中起来成为赃物。小的事不妨害大义,也要判处死刑。以至于发展到有法不禁,有令不止,上下互相掩护逃避,弊病更加严重。我认为应沿袭原有的法令条文,不宜于重新制订修改。”梁统又上奏说:“我所奏请的,并不是说要有严刑峻法。《书经》上说:‘治理百姓,刑法要适中。’适中的意思是不轻也不重。

从高祖到宣帝,天下被称为治平,到元帝、哀帝时,盗贼渐渐增多,都是因为刑罚不适中,愚昧的人轻视犯法所造成的。由此看来,减轻刑罚的作法,反而酿成大祸。对奸诈不轨的人施恩,就是伤害善良的人。”这件事情被搁置,没有再交付讨论。

十五年(己亥,公元39年)

春季,正月辛丑(二十三日),免去大司徒韩歆的职务。韩歆性格刚直,说话不隐讳,刘秀往往不能容忍。韩歆在刘秀面前有根有据地说天下将有严重的饥馑荒年出现,并指天划地,言辞非常激烈,因此被免职,回归故里。

韩歆走后,刘秀仍然不能消气,又派使者宣读诏书责备他。韩歆和儿子韩婴全都自杀。韩歆平素享有重名,无罪被逼死,人多不服,刘秀于是追赠钱谷,以完整的礼仪安葬他。

臣司马光曰:从前,商王武丁对傅说说:“如果药物不能使人感到昏眩,疾病就不能痊愈。”激烈直率的话,对臣子不利,却是国家的福分。所以君王日夜寻求这样的话,唯恐听不到。可惜呵,在光武帝时代,韩韵竟因直言进谏而死,岂不是仁义圣明的缺欠吗!

丁未(二十九日),有异星出现在昂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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