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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犯罪的经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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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良从小就能够走路的,但是他却不愿意走路,因为他走路的姿势看着太古怪了,需要双手双足同时着地,四肢在地上爬行着走。

小的时候,每一次他这样走路都会被周围的伙伴欺负笑话,都会有一群顽皮的孩子,远远的用石头丢他笑话他是怪物。所以最后他干脆就不走路了。只要身边有人的时候他都是坐着一个轮椅上,因为常年坐轮椅,所以他的双手的力气很大。

他只有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才会不坐轮椅,不用轮椅四肢行走的时候,速度和常人无异,甚至还要更敏捷一些。

因为常年被人看不起,不和人交往,所以他形成了非常古怪以及变态的性格。最初他小的时候是喜欢虐杀一些小动物,从开始的老鼠,青蛙小鸟发展到后来的猫狗宠物。

时间久了,虐杀小动物已经不能满足他的变态欲望。

犯罪心理学家研究证明,几乎所有心理变态的连环杀人犯,他们在童年的时候都有虐待动物的倾向。

在西方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虐待动物罪,如果一个人有虐待动物的行为的话将会像触犯其他法律一样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这一类人会演变成更严重的罪行。

而在我们国家,这一点却从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父母对于自己的孩子虐待动物的行为,从来不当做一回事儿,从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马全良也是如此,到了虐杀动物也无法满足他变态的心理欲望的时候,他把犯罪的对象转向了人类。

在他蹲守了很多天以后,终于找到了下手的机会。

那一天半夜下夜班,黄晓娟的老公没能按时去接她,她只能自己一个人下班回家。马全良知道自己身材矮小,必须一招就制服受害人,否则的话自己就无法得逞。

当他埋伏在路边看见黄晓娟的时候,一刀就从她的胸口刺了进去,黄晓娟连发出声音的机会都没有,马全良使尽全身的力气把她拖到了路边一个僻静的雪堆后面实施了强暴。

因为雪堆很高,旁边陆续经过的人都没有发现他们。每当有人经过的时候,他就会停下动作,用力捂住黄晓娟的嘴,全身死死的压住她,一旦发现她发出动作太大,马全良就会毫无人性的再狠狠的刺上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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