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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消失的她,杀妻骗保案(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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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佳丽曾告诉妹妹,丈夫王敏仁曾给她买了一份巨额的人身意外保险,就是在他们结婚很短的时间内。

就在5月份的时候,就私下就就买了这份大地人身意外大保险。

巨额保险的出现,让这起看似意外的事件,变得越来越不像意外,就在民警准备进一步调查这笔保险时。

王敏仁却主动上门解释了,他说之所以会给妻子买保险,其实是妻子要求的,因为自己曾因为意外受伤得到过保险公司的赔偿。

妻子周佳丽就要求给自己也买一份保险,可现在周佳丽已死这个说法是否属实,已经是死无对症。

种种疑点都表明,这起意外溺水事件。周贤亮分析这件意外事故极有可能就是一起有预谋的杀妻骗保。

可警方多天的调查下来,却始终没有找到实质性的证据。

周贤亮在案情会议上说:“现在就是明知是谁,需要用来证实他,这个难度要比发现那个嫌疑人难度要大的很多。”

警方随后调整侦查方向,开始从这三名嫌疑人的生活和社会关系入手调查。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周佳丽和王敏仁均为再婚,两人在2014年2月份相识。

那时候的周佳丽和朋友合伙经营着一家房产中介所,当时在杭州的王敏仁因为要出售老家的房子,认识了周佳丽。

之后,二人在微信上聊得火热,虎狼之词,络绎不绝。

而那时候的周佳丽与前夫感情不和,正在分居闹离婚。

就在认识王敏仁不久后,周佳丽就与前夫办理了离婚。

就在仅仅两个月后,便与王敏仁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的周佳丽后悔了。

她曾多次在微信上告诉妹妹,王敏仁并不喜欢自己。

他整日游手好闲,经常夜不归宿,喜欢打牌赌博,结交的都是些社会闲杂人员。

民警调查的结果显示,王敏仁的经济条件并不富裕,跟妻子周佳丽的感情也不好。

他为何要花块的巨款给妻子买这份人身意外保险呢?

对于受益人只写了他的名字,王敏仁说这也是经过妻子周佳丽同意的。

民警之后在保险公司处了解到,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也就是王敏仁刚认识周佳丽没多久。

他就已经开始向大地保险公司咨询购买大额意外保险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在王敏仁眼里周佳丽从一开始就只是他骗保的牺牲品。

而更让周贤亮坚定自己判断的是另外两名嫌疑人,他们两人身上都已是劣迹斑斑,曾因多项罪名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虽然警方已经将这起意外事件定性为案件进行着侦查。

虽然也发现了诸多的疑点,可这并不能作为证据只认嫌疑人。

民警决定继续从王敏仁的社会关系入手调查,经过民警不懈的走访调查,一名可疑的女子出现在了警方的视线。

俞小慧,女,1976年出生,宁波市海曙区人。

此人与王敏仁关系密切,王敏仁在认识周佳丽之前,就跟她保持着男女朋友关系。

侦查员王朝与马汉通过调查发现,俞小慧似乎对白塔湖这起翻船意外知道一些内情。

为了学习此类杀机骗保案的侦破经验,刑警副队长韩平带领下远赴江苏常州学习侦破此类案件的一些技巧和手段。

5月24日 ,从常州学习归来的民警,即成立专案组并决定对可能涉案的4人实施抓捕。

5月26日, 王朝在俞小慧位于会稽县的家中将其抓获。

与此同时,另一路马汉在会稽县王敏仁家路边饭店外,将其余王敏仁等3人抓捕归案。

由于嫌疑人在实施杀机骗保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警方在现场和之后的调查中,也没有掌握到任何直接性的证据。

现在人已经抓来了,会稽警方应该如何去正视犯罪,将他们绳之以法呢?

越州市公安局王局长说道:“这个人拘了以后,没有证据。首先这个过程需要国家赔偿的,审讯交代以后将来翻供。这个没有证据去证实他犯罪,这个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王局长对周贤亮下达了查清案件的真相要求,还死者一个真相,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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