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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王都城里的突厥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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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都城,是高句丽的第三个都城,占地甚阔,是一等一的雄城。

城里面,和在国内城一样,太原祁县王氏也有好多产业,有的是明面上,有的是拐着弯的。

昌鑫隆在高句丽的总店,就设在王都城七星里八分街的正中。

两层结构,布局对称。

门窗繁复,顶部舒展优美,基部气派稳固。

典型的中原大汉族的风格。

昌鑫隆,三个竖式隶书大字,悬挂在二楼的廊檐之上。

四大开间,分别经营皮货、药材、丝绸、茶叶,还加杂有“美和居”的老陈醋。

从门面房右边的一条小巷子进去,就会来到昌鑫隆的住院大门。

前院是货栈和活计们的住所,后院则是主人们平时居住、会重要客人的的地方。

至于一般的客商,安排在昌鑫隆的二楼就好了。

阿布契郎,这个名义上主家的大外甥,实际上的少东家,自然是一溜烟地住进了后院。

梳洗一番,把自己捯饬一下,就变成另外一个一样子,出现在王都城的大街之上。

八分街,是王都城有名的东市核心区域,各种货物,琳琅满目。

大隋来的青瓷、丝绸、茶叶、粮食、书籍、衣服、鞋袜、胭脂水粉。

突厥来的马匹、刀具、皮具、镶着宝石的首饰、乐器、杂耍等。

室韦和靺鞨人的珍珠、宝石、雄库鲁、药材、兽皮、虎骨、鹿茸、熊掌、生筋等。

甚至还有南边新罗、百济的海货、珍贵木材,倭国的黄金、白银制品。

……

这个年代,还没有春节的概念,但过年的意识却是在泛汉文化的圈子里盛行的。

这不,刚逛了一小会,阿布便入手了灯笼、虎头帽、纸鸢、纸风车、绳结等物。

来到一个突厥人的烤肉摊前,一下子被那突厥大叔和他的大烤串吸引。

突厥大叔胡子长坠,脸皮黑中透红,发辫系在脑后。

丝绸的衣裤,翻领的袍子,外面还罩着一件红色的风衣。腰间的宽皮带上,佩着一把匕首式短剑。脚上,穿着一双尖头革履。

那大叔正在卖力地招呼过往的行人,看见过来一个面色黝黑、留着髭须,衣着汉装、举止滑稽地青年人正自打量自己,于是用生硬的汉话招呼:

“远方来的……少年,请来……吃吃阿史那家……烤肉,美地很!”

“好啊,好啊!”

来的人正是乔装过的阿布。

为了掩饰身形,他还故意在脸上显眼的嘴角做了个痣,将衣服穿得松松垮垮甚是臃肿,加上改变了步态和语气,就是熟人也很难辨出这个家伙是谁。

阿布一屁股便在烤肉摊的木墩子上坐下,将手中鸡零狗碎的东西一股脑儿地扔在脚旁。

“少年人,先……尝一尝……阿史那家的马酪。”

马酪,就是马奶酒。

“好啊,大叔快上!”

阿布也不客气,就接过大叔的酒碗,“嗗咚”就喝了一口。

“痛快!”

“少年人,你想……吃吃……什么肉?我这里……可有……各种地道的……突厥味道。”

见大叔说汉话实在艰难,于是阿布就用卫拉特语跟他说。

“都有什么?我都想吃!”

卫拉特语就是阿尔泰语,自幼与突厥人打交道的阿布契郎可是熟的不能再熟。

“哇呀,你这个小伙子,原来会说我们的话,这下好了。我给你说说啊——”

突厥大叔见阿布听得懂自己的母语,于是开始滔滔不绝得介绍起自己家的营生。

烤肉摊子上也不仅仅是大叔一个人。

那个特别像后世路边摊的铁烤炉,左右各有两个精壮的突厥小伙,只是衣服就没有大叔这般考究,有点陈旧单薄。

左边的小伙长得蛮帅,双手各持数把肉钎,钎子上穿着八九块肉,在炉架上翻烤。

右侧的小伙粗壮憨厚,正摇动一柄大蒲扇,助火驱烟。

一扇一翻,烟火明灭,配合十分默契。

细看那肉串,很是醒目。

这年月的烤肉串,一点也没有后世那么矜持、婉约、小巧。

筷子粗细的长铁钎子,两尺来长的,上面串着八九疙瘩孩童拳头大小的肉块。

这烤肉钎子的一头还都带着木柄。

靠,这玩意只要将肉吃完,不就是妥妥的武器?

听着阿史那大叔介绍,才知道这烤肉有牛、犬、豕、鹿、鸡,具体有牛肋、牛肝、牛乘、狗肝、狗肋、鹿肚、鸡脖、鸡脯、鸡翅等等。

此时的突厥烤肉,用香料、果酱、盐、饴糖、蜂蜜、牛奶及动物油调味,以香、咸、甜多种。

闻了闻这个时代的香料,没有闻到曾经熟悉的那两个味道,所以阿布还是只点了咸和甜两种。

那香料味道,还是有点莫名的恐惧,算了。

阿史那大叔见阿布没有点自己精心调制过的香料味,不无遗憾。

“瓜娃子,不知道享受冬神所赐的天香!”

说完,却不问阿布要吃多少,就朝摊子后面的门面房高喊一声:

“卓雅,个样子地,来上一串,中原小伙吃他哈!”

阿布正在疑惑,便朝那门面房的门帘处望去。

门帘一挑,阿布便觉眼前一花,心头突地一跳,犹如一道阳光突然出现在眼前。

只间一个明眸皓齿、肌肤赛雪、身材窈窕的突厥少女,笑意盈盈地端着一个大木盘走了出来。

温璇!

阿布差点叫出声来。

然而,细细看那姑娘眉眼、身姿,却又与记忆中的温璇不同。

难道你也来个白龙鱼服?

这突厥女装,与男装大体相似,也佩匕首、着靴、衣袍,只是更为精巧。头上、耳朵上、脖子上、手腕上、身上,挂着各种各样的金银饰物,很是富贵晃眼!

“这风格,却完全不像是温璇的样子啊。”

“可,自己才认识那未来的媳妇几天?”

阿布不由在心里嘲笑自己,因而看那姑娘更是仔细。

阿布的样子,本身就有点像暴发户儿子,看着蠢笨而粗俗,所以立马就招来了反击。

那姑娘,走近阿史那老爹,却见一个样貌丑陋的家伙,直勾勾看自己不放,于是便立即改了笑意,恶狠狠的回瞪过去。

不想,估计是人太美,这狠瞪的样子也是极具风情,反而引来过往和被美色吸引住的人的欢呼。

这一欢呼不要紧,只把那姑娘羞了个大红脸,急急地将肉盘放在桌子上,就一跺脚转身跑了。

临走,还不忘朝阿布白上一眼,唾道:

“死狗!”

阿史那老叔看了,不由哈哈大笑,对阿布说:

“怎样?年轻人,我的卓雅可是我们突厥人的冬夏之花!看过的人,都会念念不忘!”

突厥人豪爽,可不会像受汉家文化熏陶的人们那样,认为女子在徳不在色,颜值需要懂得掩藏。

他们认为,自己的妻子女儿美艳,受人夸赞,是一件值得宣扬的事情,狠不得就像脖子上的金项链、手腕上的金镯子、指头上的宝石金戒,统统展示与人。

“大叔,你的女儿真的像冬天里的玫瑰,夏天里的雪莲,让人过目不忘啊!”

“有这么美丽的女儿,大叔,你真是天底下最最富有的人!”

阿布也很懂突厥人的德性,于是也真心实意地将赞美和马屁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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