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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魏斯准备变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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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便是要与魏氏大多数贵族为敌,魏斯自然也不敢贸然那样做。魏斯经过深思熟虑,他想到了一个不那么激进的办法,那就是“夺淫民之职而留其禄。”

魏斯准备重用李悝,进行变法,但他清楚变法意味着什么,所以他还需要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做后盾,于是他便想看看李悝有没有军事才能。

“吴之所以亡者何也?”魏斯向李悝问到。

李悝想了想,然后答到:“数战数胜。”

魏斯疑惑的问到:“数战数胜,国之福也。兵以此亡何也?”

李悝答到:“数战则民疲;数胜则主骄。以骄主治疲民,此其所以亡也。是故好战穷兵,未有不亡者也。”

魏斯对李悝的回答大为满意,当即决定任命李悝为右相,由李悝主持变法。

魏斯对变法的规划为循序渐进,先富国,再强兵,最后再夺淫民之职,以来四方之士。魏斯便命李悝先在魏氏领地施行“尽地力之教”。

魏氏此时还在延续“井田制”,如果鼓励百姓开垦“私田”,那么就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也就是说魏氏将从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

其实早在春秋末期,鲁国便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秋,鲁初税亩。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十分之一。

虽然初税亩的实行大大增加了鲁国的财政收入,但初税亩却遭到了鲁国儒家学者的抨击。

《春秋谷梁传》言: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借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春秋左氏传》言: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晋国赵简子也早已将赵氏推向了封建制度,其不仅施行税亩制,按田亩数征税,还推行郡县制,对有战功者的奖励不再是分封采邑,而是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安邑西南千里之外的秦国都城雍邑秦伯宫内,秦伯肃正在与心腹内侍白芥密议。

“君上可一面暗中培植亲信,一面离间赵鼌一党,待时机成熟后再将其诛杀。”白芥对秦伯肃低声说到。

秦伯肃思量后点头说到:“可行,朝中并非皆为鼌党,汝观何人非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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