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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彼岸花开香,他乡月更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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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夏问:“那该怎么通过姓名知道该墓地的编号呢?”

沈越拿着手机,点开安福墓园网页系统,说:“可以在这里查询。我以前曾用过系统查过熙熙的信息。”

通过模糊关键字查询,网页显示这该墓地的所在位置,不过,名字不是左媪萨而是左奥飒,是一位已逝男性。编号是第23排的120号墓地。

120号正好对应的夹在《泰戈尔诗集》里的第三支薰衣草的第120页码。

沈越找到该编号的墓地,从泥土挖出的一小铜盒里面装着是是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盒和一张带有红色指纹印的举报信。

上访信的落款和身份证上为同一个人的名字,李勇。

信件内容举报了s大学校董王利民和k北区分局政委胡水波。

王利民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分管s大学教学、科研的建设工作,为20名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增项、工程进度款拨付及项目协调方面提供帮助,受贿达2千万。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基建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负责人李勇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但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王利民弄虚作假验收单,在工程款项拿取回扣5百万。

胡水波充当王利民的保护伞,暗中通风报信,报案人李勇提供的资料落入胡水波的手全部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沈越说:“这封举报信一共有两份,一份是给检察院,另一份是给纪委,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两份李勇写下的原件稿都没有寄送成功。”

筱夏问:“是不是因为一封举报信同时寄去两个单位,影响了查案?”

“不影响的。”

“为什么李勇的举报信在苏熙的手上? 难道是李勇把信交给了苏熙吗? 苏熙因某种原因,没能成功寄出?”

“不缺乏这种可能。你看下这封举报信提到一位重要人物,胡水波,他在充当王利民的保护伞角色。之前,我和姜菲一起调查的时候,也发现这个人。”

沈越接着说:“王利民私吞贫困生补助款以及擅自更改保研名额,受害者报案材料都落在胡水波的手上,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姜菲两年前遭到王利民的侵害,报案后也是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她当时什么不懂,报案受拒后,灰心绝望,没有好好的保留证据,连最后的救命稻草都没有抓住,可惜啊。”

筱夏愤懑不平:“王利民和胡水波两人胆大包天,肆意妄为,他们不把法律看在眼里啊!太可恨!!”

“所以,我认为,李勇和熙熙之间没有接触过,李勇把举报信寄出去后,被王利民和胡水波利用各种手段给拦截了。非但没能把信寄出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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