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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最倒霉的事情是娶了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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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简要讲话后,先由原告方陈述。

小六看了一眼老太太,开始陈述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已故儿子名下财产,由自己和被告方按比例继承。

并依次列举了儿子名下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在小六陈述完以后,法官说:“由被告方开始答辩。”

被告落落大方的说道:“首先,对于原告提出的财产和房产,我均予以承认。”

“但是,我丈夫生前曾经写过一份遗嘱。”

“遗嘱里清楚的对自己的财产和房产分配情况做了说明。”

“一切均由合法妻子,也就是我全部继承。”

说着,那女人举着一张有折痕的纸:“这就是那份遗嘱。”

小六没想到对方手里还有这样一份遗嘱。

老太太激动地站起来,指着那个女人说:“不可能,我儿子不可能立这样的遗嘱。”

“而且他还年轻,不可能现在就立遗嘱的。一定是你伪造的,对伪造的……”

小六忙劝着她坐下,对呈上去的那份遗嘱,法官详细看了看。

抬头看着那女人说:“原告,必须要手写。”

“你手上这份遗嘱,完全是由打印机打印。在法律上说是无法生效的。”

那女人变了脸色,辩解道:“不是啊,那遗嘱确实是我丈夫生前写的。”

“只是他写字不好看,所以就在电脑里面做好了,打印机打出来的。你看,下面有他的手印。”

法官遗憾的说:“遗嘱必须是要手写,或者是有见证人,方能生效。”

那女人低下头想着,没再说话。

她心想:“不怕,我还有办法的。”

法官说:“在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而本案里,原告是逝者的母亲,被告是妻子。两人同属于第一继承人。”

“因此具有同等法律继承权。”

“被告,你理应和原告继承,共同逝者的财产。”

法官这样说,老太太轻轻出了一口气,稍微放下心来。

原告女人说道:“我丈夫生前在外面欠有外债。在他死后,债主都上门来讨要债务。”

“被逼无奈,我只好变卖了房产,好用于偿还那些债务。”

老太太站起来,激动地指着她说:“我儿子不像你,他既不赌博,又不出去胡吃海喝。”

“成日里守着超市上班,他怎么会欠有外债?一切都是你胡说的。”

法官问:“被告,你说死者生前欠有外债。请问你有什么证据?”

那个女人说:“是债主拿着借条来找我的。”“我只好联系人,把房产卖了,卖的钱我也赶紧还账了,借条当时就烧了。”

法官问:“那你要怎么证明这些是真的?”

女人理直气壮地说:“当时有证人的。可以问他们,他们都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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