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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论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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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论罪

城南学舍

一阵朗朗书声自学堂之中传出,唐正等人缓步行于门廊之中。将头探进窗户之中,观察着屋内学子的学习情况。——亦如当年的班主任一般。

行至一间学舍,唐正等人却听到几声不和谐的吵闹声:“甲于其夫病丧便与其奸夫通奸,严重败坏了当地的纲常伦理,即便不能以不孝罪和敖悍罪论处,如何不能予以重罚?”

“予以重罚?何以重罚?当时,大汉律中有哪一条对此有任何说明?”

“法理尚且不外乎人情。试问,当丁之母发现其儿媳与他人有染,甚至在其子尸骨未寒之时便与他人苟合,她心中羞愤何人能知?

“法律的作用是导人向善,条文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又怎能因噎废食?”

……

唐正听得里面的争论之声,问冯鼎道:“这里面是在……”

冯鼎解释道:“这里的人都是强阴私学的第一届学生。现在,他们对法律也算有些见解,这里面应是如主公之建议,在争论前例之得失。”

“这样吗?”唐正又想到身旁的荀攸似乎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在曹操的司法系统做事,于是问荀攸道:“公达可知其中讨论之案例原委?”

荀攸听得唐正之问,于是回道:“前汉初,一杜县男子病故,尚未安葬之时,其妻便与他人于灵堂之后苟合。那男子之母发现此事,但并未当时抓住二人,而是待得第二日方才报官,官府这时才将二人抓捕。”

夫墓前犯?真会玩儿!

荀攸不顾唐正所想,又接着说道:“此案案情虽然简单,但对于如何给此女子定罪,却十分艰难。”

“这是为何?”

“如此间学子所言,当时之汉律并无一条对此有任何说明。故而,当时的杜县县长无法可依,就将案件上呈廷尉处置。”

唐正好奇地问道:“那廷尉如何处置?”

“廷尉?廷尉也无法可依。”荀攸无奈一笑,“廷尉接到案子后,即召集正、监、廷尉史等属吏三十人,进行了商讨。当时的法律中还真没有任何一条相合之法。于是,只能退而求其次,比照相近之法规来处置。”

“这未免有些太过牵强?”唐正皱眉,而后又问道,“后来定了何罪?”

“不孝罪和敖悍罪(不尊敬长辈)。不孝罪通常判处弃市,次一等也要判处黥为城旦舂。敖悍罪判处完刑。

“所以,此女子便被判处完为舂。”

“可即便如此,也不至于数百年来仍对此有所争论。”

“因为,当此案判完,又有一位廷尉史回来,对廷尉的判决提出异议,并据律力争,成功推翻了廷尉的决议”

“廷尉史推翻廷尉的判决?”唐正对此啧啧称奇:这廷尉史也真有这胆量,这廷尉也真有这肚量!

“不错,此二罪皆基于其通奸之罪,但此二人通奸之时却没有校上(当场抓获),故而通奸罪不成立,而基于此通奸之罪的不孝与敖悍而罪自然也难以定下。

“所以,廷尉只能判处此女子无罪。”

“这位先生倒是熟知此案例,那不知这位先生对此有何见解?”唐正听得这陌生的声音,回头望去,却是从学舍出来的几名少年。

“子茂!”冯鼎见此喝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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