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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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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具体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

(1)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徐家强说。

徐家强持有“兄弟公司”51%的股份,胡兆江持有15%的股份,邢家斌持有10%的股份,工人持有24%的股份。

兄弟公司年底分红,徐家强说:“我今年的分红不要了,全部给咱们公司的员工们,他们分红的比例是75%,每个人得1440元,希望你们再接再厉,明年利润突破500万元。”

“我们会加倍努力。”员工们齐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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