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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济南7.9爆炸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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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海萍为了长久考虑,很快与一名医生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以此来粉碎那些“闲言碎语”。

然而没过多久,段义务就和柳海萍恢复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柳海萍的丈夫发现后,当即离婚。

柳海萍认为自己为段义务做出的牺牲太大,现在还有了一个孩子,至于孩子是谁的,也是一个问题,她坚称孩子是段义务的,而段义务认为孩子是她丈夫的,两个人因此多次争吵。

在离婚后,单位里有关柳海萍的闲言碎语更多了,为了摆脱单位那些人的议论,柳海萍就让段义务给自己调动工作,段义务轻车熟路,将其调到市国土局。

刚刚调动工作后,柳海萍就看上济南如意苑小区的房子,然后缠着段义务给她买一套130多平的房子,买了新房子后,柳海萍又让段义务给她买一辆新出的本田轿车。

眼看柳海萍的胃口越来越大,段义务也是疲于应对,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

在自己逐渐堕落的同时,对柳海萍也心生怨恨,在此期间,他也多次跟柳海萍提出分手。

但是每次他提出分手,柳海萍都会以割腕自残的方式来威胁他,并说到,如果分手,那就鱼死网破,段义务担心仕途受挫,只好保持着这段关系。

其实柳海萍索要的东西越来越多是有原因的,柳海萍从18岁时跟段义和在一起了,在保持了13年的地下情后,到2007年时,已经31岁,她不再像过去那样自信,在有了孩子后,对未来更是产生了恐惧。

尽管她现在有体面的工作,有房子有车子,还有不少的票子,但是柳海萍知道,这些东西都是段义务带给她的,一旦离开了段义务就将一无所有。

在圈子里,同事对她都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不愿意与其交往,时间长了,柳海平也感觉到孤独。

柳海萍是一个人独居的,段义务通常都是晚上10点后来到她这里,在天亮前就匆匆离开,根本见不得光。

面对邻居们异样的眼光,柳海平也感觉到自卑,在她厌倦了这种偷偷摸摸地生活后,她最终还是提出了要段义务与原配妻子离婚,然后再光明正大地将她娶回家门。

对于柳海萍的这个要求,完全是触及了段义务的底线,因为段义和与妻子也是有着情感的,他从来没有想过要抛弃糟糠之妻。

在段义务明确告诉柳海萍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后,柳海萍便向段义务索要100万元的青春补偿费。

直到这时,段义务才发现柳海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女人,还容易走极端,这让段义务十分伤脑筋,但是短时间内他又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即使拿出了这么多的钱,被柳海平挥霍一空后,再向其所要这些钱财又怎么办呢?

段义务最终恼羞成怒,决定要与柳海萍彻底分手,柳海口认为段义务是要抛弃她,在争吵后,当即向上级部门写了一封举报信,直接影响到段义务在官场上的声誉。

可以说,段义务为这段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吃尽了苦头,为了控制住段义务,柳海萍让段义和必须每两天都要到她这里报道一次,还要早中晚在规定的时间给她打电话,一旦段义和没有打电话,柳海萍却会歇斯底里地闹。

在那段时间,段义务每天都能接到柳海萍给他打的三四十个电话,到后来,每次听到来电铃声,段义务就会感觉十分紧张。

然而即使到这个份上,段义务也不敢跟柳海萍撕破脸皮,因为他认为自己能够走到这一天不容易,从小镇里靠着自己的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而且马上即将退休,就可以过上无忧无虑的晚年生活了。

可是柳海萍手里握着他的把柄,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他毁了,到那个时候,他的一切都会毁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段义务终于意识到:“那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因此有了“摆平那个忘恩负义的女人”的想法。

在起了杀心后,段义务并没有下定决心,他也担心事情败露后,自己不但身败名裂,还会落得枪毙的下场。

但是面对柳海萍步步紧逼的态势,段义务最终狠下心来,给此事做一个了断,不然自己没有一个安稳的退休生活。

当然,这样的事情不是自己能做的,他必须要找一个信得过的人,思来想去,他找到自己大哥的女婿,担任公安局一队的父副队长陈志朋

陈志朋对段义务十分尊重,他能够成为这个副大队长,完全是依靠段义和的提携,在2007年春节,陈志朋到段义务家拜年时,当段义务提出自己要除掉柳海萍的打算,要陈志朋帮忙时,陈志朋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当时段义务的想法是想制造一场交通事故,让柳海鲜变成植物人,然是事实操作起来,并非这样简单,陈志朋在跟踪了柳海萍几天后发现,柳海萍成天开着车,不是在单位就是在商业区,都是车水马龙的地方,连车速都提不起来,更别提制造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了。

交通事故往往又需要另一辆车去撞柳海萍的车,这明显有点困难,以自己的身份,开车去撞柳海萍,傻子都能看出来这是谋杀。

十天后,段义务又建议通过入室抢劫案来杀害柳海萍,还把柳海萍家的钥匙给了陈志朋,陈志朋去到柳海萍所在的小区后,发现小区到处都是监控摄像头,还有保安巡逻,根本难以下手,很容易谋杀不成功,又把自己给搭里。

经过绞尽脑汁的思考后,陈志朋想到一个能杀死柳海萍的方法,那就是制造一起爆炸事件,陈志朋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后不会留下什么证据,可以说是汽车自燃,这样就不用自己亲自出面了。

在他把这个想法说给段义务听后,段义务早就失去了方寸,让陈志朋不管用什么方式,赶紧弄死柳海萍。

陈志朋为了弄到炸药,直接打电话给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廉帮忙弄几斤炸药和雷管,他要去黄河炸鱼。

廉德金感觉有点为难,他深知这肯定不是炸鱼,但是考虑到陈志朋曾经帮过自己,因此答应了下来,聪明的廉德金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以免留下线索,于是就以家中盖房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两家石子场分别所要的硝铵炸药2公斤和电雷管5枚,然后交给了陈志朋。

陈志朋担心自己一个人搞不来,就找到汽修厂的老板陈常州帮忙,陈常州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有研究,陈志朋就让他弄一个手机遥控装置,然后自己负责爆炸装置,结合起来就是遥控爆炸器,在制作成功后,两个人在段义和的催促下,开始实施爆炸计划。

7月9日下午,陈志朋与陈常州驱车来到柳海平所在工作单位,这个时间段正是下班时间,停车场人来人往,谁也没有注意到他们。

然后二人将有磁铁的爆炸装置安放在柳海平驾驶座位下,整个过程也就一分钟左右。

安置完成后,两人再驾车到柳海萍回家必经的建设路附近等候,陈志朋坐在车里,让陈常州下车去查看,让陈常兵看到柳海平的车过来后,就打电话告诉他,然后他好引爆。

为了确认地点正确,陈常州看到一个老太太在树下乘凉,便询问是如意苑小区吗?

陈常兵慌张的神情给老太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老太太记得,没过几分钟,这个男子就打了一个电话说:“来了,来了!”

然后马路上就响起了一声巨响,火光冲天,当时大多数人都十分慌张,老太太却发现这个人事先已经握住了耳朵,并不慌张,没有围上去看热闹,反而是钻进不远处一辆警车,然后迅速离开了。

当时老太太还纳闷,警车里的警察不下车去救人,反倒是一溜烟跑了,还心生怨气,没有想到,老太太的这一番话为后来锁定陈志朋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警方经过布控,先后将陈志朋、段义务以及陈常州抓捕归案,在庭审时,陈常州辩解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要炸人,当得知是要炸一个女人后,便打了退堂鼓,所以往车里安放炸药的事他没做,陈志朋也表明,最终安放炸药的是他自己。

陈常州认为自己没有安放炸药,应该算作“犯罪中止”,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法官立刻驳回了陈常州的请求,法官的理由是,陈常州很早就找到爆炸装置是用来杀人的,却仍然帮助陈志朋制造遥控爆炸装置,虽然没有亲自安装,但是却与陈志朋一块追踪柳海萍,在发现柳海萍驾车到达建设路交通岗时,给陈志朋提供了准确的信息,所以也被认定为这起爆炸案的主犯之一。

而陈志朋则自我辩护说,他本人并不想实施爆炸计划,都是段义务逼迫他做的,而段义务则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要杀死柳海萍,这是想教训她一下,让她“失去思考能力”,实施爆炸完全是陈志朋自己所为,他并不知情。

2007年8月9日,一审开庭后,判处段义务、陈志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常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段义务、陈志朋、陈常州均不服,提出上诉。

2007年8月23日,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三人采用爆炸方式谋害他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与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07年9月5日,段义务、陈志朋两人被执行死刑,枪声响起,这场由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悲剧迎来了收尾。

(真实事件。人物和地址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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