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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商业发展法律先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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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说说农业的问题。”

这次是由伍总做了介绍,不出所料,果然有人反对。

相比商业,大家对土地更加在意。

按照韩朔的公司经营模式,虽然土地依然属于国家和人民,但自主权却丧失了。

要不是还有合作社模式,估计都不用讨论。

最后无奈之下,只能开展试点。

分别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就是合作社模式,这是大家比较中意的模式。

第二种模式就是企业经营模式,为了数据更具有对比性,试点的范围和数量不能太少。

第三种模式就是自由模式,就是将土地分到农民手中,让农民自己经营。

先以五年为期,看看效果如何。

如果哪种效果明显,再进一步扩大该模式的试点数量和范围。

随着数据样本的逐渐扩大,效果更加具备普遍性。

十年后再次进行评估,哪种模式胜出,就采用哪种模式,到时候大家都没有意见。

当然,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遵循农民自愿原则。

在这个议题讨论当中,也确定了土地性质问题,这个很重要。

目前国内局势还没有彻底安定下来,土地改革并没有在全国铺开。

经过讨论,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私有土地。

前两者大家都熟悉,而私有土地则是没有出现过。

私有土地仅仅是指居民具备独立产权的居住性质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和城市宅基地都属于这个范畴,但不具备强制性。

想要确定为私有宅基地,必须要先在土地上建设住宅,没有建设住宅之前,土地只能是非私有制。

建设住宅之后,再变更成私有宅基地,每年需要缴纳房产税,这属于地方税种。

而且还需要缴纳土地购买费,退还之前的土地租赁费。

如果不变更宅基地土地性质,那就要么属于国有土地,要么属于集体土地。

这就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到达使用年限,想要继续占用这块土地,就需要缴纳住宅土地租金。

这么算,貌似非私有宅基地更加划算,总体成本要比私有宅基地成本低很多。

但是如果政府或村集体有发展需要,且补偿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收回非私有宅基地。

甘蔗没有两头甜,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高层多住户的住宅土地不属于私有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这样就可以对现有的房屋进行确权,能减少很多非议。

有钱人想要保留宅基地的私有性质,可以购买下来,但是持有成本很高。

一旦连续三年没有缴纳房产税,政府有权对房屋以及土地进行拍卖,收回被拖欠的房产税,剩下的部分返还给前房主。

这些建议是阿大提出来的,因为他代表韩朔和政府谈沙漠租借的事情,便聊了一些土地性质的事宜。

这样明确下来,后面就没有那么多争议。

言归正传。

采取试点模式,如果韩朔在现场的话,肯定举双手赞成。

如果货币发行的主动权掌握在他的手里,倒是不用担心资金不足的情况。

现在货币发行的主动权不在他手上,他就算有大量的黄金,也不能无限换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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