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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法律上的成年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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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的,刘晓辰小心谨慎的在浅水湾那边撑了一个月。

真算的上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生怕自己有点什么不测的事情,发生出来。

就连刘世杰和娄晓娥找刘晓辰去半山,刘晓辰都找理由给推脱了。

弄得娄晓娥以为刘晓辰最近这一个月病病歪歪的呢,还来过好多次。

这也怪刘晓辰,拿什么当借口不好,非得拿生病怕传染给孩子当借口。

82年7月2号。

刘晓辰在港岛这边的法律意义上来讲,算是成为了一个受限制的成年人。

虽然港岛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才算成年人。

可是,港岛的法律又规定,年满十五周岁,上街就必须携带身份证。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个bUG。

就是部分年满十五周岁,却又未满十八周岁的,已参加工作了的青年,自然获得“成年人”对待。

现在香港法律中,十三周岁以下,是禁止参加工作的。

而童工,是指十三到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

而这些童工呢,如果按正式的规定来说,需要监护人的同意,还有什么学历证明,还得有一大堆的“这不能做,那不能做”的规定,才能正式上岗。

可一旦年满15了,那就不需要监护人同意,也不需要“学历证明”了,规定也少了很多了,可以自行参加工作了。

虽然也有些行业做不了,但是,相对于童工来说,可就轻松多了。

那,刘晓辰就可以在专业人士的操作下,成为“成年人”了。

刘晓辰早就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了。

早早的在张叔的陪同下,去了警署,办理了身份证。

虽然身份证得过几天才能拿到手。

但是,警署给开的条子,在法律上,同样适用。

等到条子到手了,刘晓辰又跑到中环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一位“专业人士”。

注意看,接下来,才是真正的bUG。

刘晓辰自己名下,有个“晓组织”基金会。

如果,正常来说的话,因为刘晓辰在法律上,是个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所以,“晓组织”虽然名义上,是归刘晓辰的,但是,实际控制人,却是刘晓辰的监护人,也就是娄晓娥。

但是,刘晓辰现在只要去让娄晓娥签署一份雇佣合同,雇佣刘晓辰自己成为“晓组织”基金会的会长。

那这样一来,刘晓辰既成了“晓组织”的实际控制人,又成了个“成年人”(年满十五,已参加工作人士)。

与刘晓辰设想的一样。

娄晓娥看见雇佣合同之后,也没怎么仔细看,就很随意的签上名字。

这下,刘晓辰算是计划成功了一大半了。

等给拿着雇佣合同副本的律师送走之后,刘晓辰也没着急走。

反正律师拿着合同副本,还得去操作一下,才能正式生效。

那这段时间,刘晓辰还是不属于“成年人”的范畴。

那刘晓辰也就不急着进行一项了。

“晓辰,不打算回湾岛了?”

娄晓娥也不再忙着工作了,走到了刘晓辰身边坐下。

刘晓辰也没多想,直接点头答应着。

“嗯,妈,不打算回去了。”

毕竟是自己亲妈,虽说平常不关心,但是到真正时候,害谁都不可能害自己。

“不回去也好,省着你上个学,都不正经上,这回回来了,记得让你赵爷爷好好的给你找个学校。回学校了,记得好好读书,别光顾着处理基金会的事。”

刘晓辰刚想说什么,直接被娄晓娥给按住了。

“妈知道你这些年在湾岛那边见识过了,妈也知道前几年你的脑子就活。但是,多读点书,总没错的。而且,以后,你也不一定非得要在商业上发展,毕竟你还小,还没定型呢。等以后了,万一你想干点什么,却发现书不够用了,到时候你后不后悔?”

娄晓娥还在苦口婆心的劝着。

而刘晓辰却不是很在意。

读书?

刘晓辰可不想在把自己扔学校里了。

好不容易“成年”了。

而且,身后,还有几个不稳定因素。

刘晓辰还不趁着现在弄安稳了。

那90年代的混乱,刘晓辰该咋办?

不过,刘晓辰还是在嘴上哼哈的答应着娄晓娥。

大不了,找个私立中学,每年花点钱,在那边挂个名呗。

到时候,等刘晓辰18、9了,再花点钱,去国外找个“野鸡”大学,买个毕业证,不也算是大学毕业了嘛。

或者,再绝点,去国外,找个排名靠前的正规大学,买份入学名额。

反正国外的有些名牌大学,赞助费一花,随便进。

只不过毕业有点难。

但是,不用非得在那个大学毕业啊。

中途找点人,办个交换生,回到港岛,或者回到内地,跟这边毕业,不就完事了嘛。

“行啦,你自己能好好读书比啥都强。以后,你就多注意身体,别像在湾岛那边的又是训练这,又是训练那的。练多了伤身体,你看这次回来,不就是病了一个来月了么?真是的,也不知道你爸怎么想的,还想着让你回湾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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