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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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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如许敬宗为直记室是也。国朝学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宁中,复置直舍人、学士院,但以资浅者为之,其实正官也。熙宁六年,舍人皆迁罢,阁下无人,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暂摄也。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予家藏《海陵王墓志》,谢杋文,称“兼中书侍郎”。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阍吏以梃扣地警众,谓之打杖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司。近岁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张盖、打杖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岁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著令之外,诸家所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亦一时仪物也。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异姓未有兼中书令者,唯赠官方有之。元丰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座次,多出临时。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乿书云:“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次之;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九卿、三监对之。从古以来,未尝参错。”此亦略见当时故事,今录于此,以备阙文。

赐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例赐功臣。本朝唯以赐将相。熙宁中,因上皇帝尊号,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上终不允,曰:“徽号正如卿等功臣,何补名实?”是时吴正宪为相,乃请止功臣号,从之。自是群臣相继请罢,遂不复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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