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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社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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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乏完整律法的国度,必定无法长治久安。对于日本这个历来都非常崇尚学习的国家而言,律法也是必须学习的内容,而其学习最主要的对象便是与其一水之隔的大唐。天武天皇、持统天皇、元正天皇,一一从前人手中接过学习的“接力棒”,全面地学习大唐的律令,虽然未必完美,却也使日本从此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法制完备”的天皇制国家。学习的成效,非常可喜。

公元668年,中大兄皇子即位,为天智天皇,并立自己的弟弟大海人皇子为太子,然而在671年,天皇任命自己的宠儿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这实际上是立大友皇子为皇储,剥夺了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继承权,大海人地位和生命由此失去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处境,在天智天皇病危时,大海人以出家为名避居吉野。天智天皇死后,大友皇子篡位,并积极备战准备消灭在吉野的大海人皇子。大海人闻讯后决定举兵反击。672年7月22日,大海人军与朝廷的军队在濑田川决战,大海人军取得决定性胜利,第二天大友皇子自缢而死。这次内乱生在壬申年,史称“壬申之乱”。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称天武天皇。

以激进的革新人物而为世人所知的大海人皇子成为天武天皇以后,依然保持着当年的风范。他废除了天智天皇晚年一系列保守乃至倒退的政策,恢复了对日本社会的改革。

为了建立并巩固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天武天皇任人唯亲,重用皇后、皇子及其他皇族成员,以前大贵族在朝廷中所任要职,全被更换,在位14年不任命一个外姓大臣,一切政令全由自己亲署。出于加强皇权和控制贵族的考虑,也为了推进社会经济的改革,公元681年,天武天皇着手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并在同一年制定了向官吏支付俸禄的规定。

天武天皇在位期间,彻底废除世袭氏姓贵族制度、贵族私有的土地制度和部民制,将全部土地和部民收为国有,使之成为公地,并且确立了中央集权式的官僚政治体制。

公元686年9月9日,天武天皇去世,其皇后鸬野赞良即位,是为持统天皇。持统天皇即位不久,对《飞鸟净御原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689年正式施行,并于次年完成了全国户籍的编制工作,以国、郡、里为主的地方行政体系也逐渐完备起来。国设国司,郡设郡司,里设里长。除此之外,还在重要地区设特别行政机关。例如在京城设左、右京职,负责京城事务。在外交上的重要地区摄津设管理难波的摄津职,在国防重地北九州筑紫设大宰府,统辖九州地区的民政和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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