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书网

阅读记录  |   用户书架
上一章
目录 | 设置
下一章

其三十二赏强项令(1 / 1)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问题反馈 | 内容报错

【原文】

汉史纪:光武时董宣为洛阳令②,湖阳公主苍头杀人③,匿主家,及主出,以奴骖乘④,宣驻车叩马,以刀划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格杀之。主还诉帝,帝大怒召宣,欲棰之⑤,宣叩头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人,将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须棰,请自杀。”即以头击楹。帝令人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帝敕强项令出⑥,赐钱三十万,京师莫不震慄。

【解】

东汉史上记,光武时,有姓董名宣者,做在京洛阳县令,帝姊湖阳公主有家人白日杀人,藏躲在公主家里,官府拿他不得。一日公主出行,此奴在公主车上,董宣于路拦着公主的车,叩着马不放过去,以刀划地,大言数说公主的过失,喝奴下车,亲手击杀之。公主即时还宫,告诉光武,光武大怒,拿得董宣来要打杀他,宣叩头 说:“陛下圣德中兴,当以法度治天下,若纵奴杀人,不使偿命,是无法度也

。家奴犯法尚不能治,将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须棰杖,请自杀便了。”即以头撞柱,光武见他说得有理,令人持定他,不要他撞柱,只着他与公主叩头谢罪就饶他,宣不肯从,光武强使人将头按下,宣只两手撑定,强直了项,终不肯叩头,光武见他耿直,反因此喜他,传旨着这强项令且出,又赐钱三十万以奖**。于是京师内外,莫不震慄,无敢倚恃豪强,以犯法者。

《书》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⑦岂其

性与人殊哉!良以习见富势之为尊,不知国法之可畏。而奴仆庄佃之人,倚强使势,生事害人,亦有其主不及知者,若不因事裁抑,示以至公,使之知儆,至于骄盈纵肆,身陷刑宪⑧,则朝廷虽欲从宽,亦不可得矣。光武之嘉赏董宣,意盖以此。故终光武明章之世⑨,贵戚妃主之家,皆知守礼奉法,保其禄位,岂非以贻谋之善哉⑩!

【注释】

①本则出自《后汉书·董宣传》。

②董宣:字少平,时任洛阳令。

③湖阳公主:光武帝刘秀的姐姐。苍头:汉代家奴以深青色包头,故称苍头,借指奴仆。

④骖乘:坐在车头陪乘之人。

⑤棰:短木棍。古代用来责打人的一种刑具。

⑥强项:比喻性格刚强,硬着脖子不肯低头的人。

⑦引文见《尚书·毕命》,大意为:世代官宦人家,很少能够一直遵循礼法。

⑧刑宪:刑罚与法令。

⑨明章之世:指光武之后汉明帝刘庄和汉章帝刘炟统治时期。

⑩贻谋:指遗留下来的方略。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A- 18 A+
默认 贵族金 护眼绿 羊皮纸 可爱粉 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