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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4章 这年头业务不好做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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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嘛,王律师没来之前我就跟你说了,与其投资足球俱乐部不如搞实业,再不行放高利贷也比俱乐部赚钱啊!

二十来个大老爷们在场上追着一个破球跑,踢半天都进不了一个球,还要开那么高的工资,他们要是我的员工早就被开除了。

看国外的球队踢球那是享受,  看国内男足踢球那叫慢性自杀。一个个大老爷们,没那金刚钻,还要去赚那份钱,回家抱孩子买菜不好嘛!”沈大头嚷嚷道。

“沈总说的有点激进,不过我觉得如果你们没有找到赢利点,足球俱乐部又没办法自己造血运营,我建议还是别投的好,  以免陷进去出不来。投的钱都打水漂。”王川道。

“嗯,王律师说的很有道理。我回去跟我们老板说说,我估计他也是一时头脑发热,想着心里的足球梦有个寄托所以才会想收购足球俱乐部。估计过阵子冷静下来就好了。”何亮道。

“我看你们老板是对足球的执念太深了。所以才念念不忘。”沈大头笑道。

“嗯,应该是。

对了,王律师,我记得您最擅长的是劳动业务。我们公司最近被人劳动仲裁了,正好咨询下您。”片刻后何亮道。

“您说。”王川道。

“之前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他认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可以双方约定管辖法院。

但是我们在冀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却驳回了我们的管辖权异议,那边的法院直接出具了判决书。

我就是想咨询下,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能不能由双方约定?”何亮问道。

“嗯……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其实是不一样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只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

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是否可以由双方约定,之前确实有争议,  后来最高院出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王川道。

“哦!那理由是什么?劳动合同不也是合同嘛!”何亮疑惑道。

“不一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与一般的商务合同不一样,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王川解释道。

(有兴趣的书友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0)最高法民辖24号的民事裁定书)

“这么说我们公司劳动合同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何亮惊讶道。

“嗯,可以这么说。”王川道。

“这事回头我得跟老板提下!这样吧,王律师,我跟老板推荐下您,看看老板的意思。如果老板同意,我们公司将聘请您对公司劳动方面的文件进行下全面梳理,并进行修改。费用咱们后面再商量。”何亮道。

妈呀!咨询了这么多回,终于见到曙光了。王川心中感叹,这年头业务不好做啊!

“好,我等您信儿。”王川微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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