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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五章我也不知道为什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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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接案子?她是这样回答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她说,“我觉得自己好像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地方。““你知道吗?“青一夕问。“当然知道。简一诺怒目圆睁,事情很严重,还不知道道路一凡的胆大包天。

《律师法》第13条未办理律师执业证书者,不以律师的名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不办理诉讼代理、辩护业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10修订)》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授意、放任实习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单独办理律师业务的;

以律师的名义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并向外出具法律文书;

(本章未完,请翻页)

在法庭和仲裁庭上以律师的名义提出抗辩或代理;

(4)以律师的名义进行谈判,承包经营;

(5)用律师的姓名打印名片等有关材料;

(6)依法应当由律师代理的其他事项。

那时候实习协议上这些还都是用粗,,黑线划出来,要他们看了才签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呢?

“还是薛绿波做了孽,要不是她每天在外招摇撞骗让路一凡亲自开庭审理,接手生意,也没有路一凡的实习补助,路一凡哪能拦截此案呢?”

陈文静对路一凡还是有那么点感情,起码比薛绿波给人的感觉要好一些,“况且这不是薛绿波案的来源,而是路一凡本人拉出来的。律师事务所这类事情再平常不过。实习律师拉案通常算是自己做生意。没有一个师傅脸皮厚地抢徒案的来源。真不知道路一凡为什么会这样呢?”

律师事务所对于实习律师自行拉取的案源管理非常松散,所接办案件的代理费用全部由实习律师承担。有一次我在网上看到一条消息,说一位实习律师给一个徒弟开了一个诊所,收费100元/人。我想这大概就是实习律师的收入吧!实习律师是没有资格开诊所的。一个律师能成为师父,就看不上实习律师亲自拉来的那点案源,甚至看上都没有脸抢徒弟的,终究是师徒一场空。

简一诺与张素英相顾无言。

实习律师掌握案源后,主要有下面两种办理方式,首先要接办此案,并且告知当事人具有此方面工作经历的律师配合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同时委托费用没有变化,此时通常要请自己师傅挂上名号,当然本案师傅不介入,最多在旁辅导,开庭时师傅也只凑够人头,千万不要单独到庭,避免实习资格被取消。

由于是实习律师本身的资源问题,双方普遍表示认同,如双方不认同就对其再次说明,实在没有办法可郑重地向双方建议执业律师一人委托、案件代理费用、执业律师分成等事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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