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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同盟与协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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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帝国谈妥了之后,另一边阿伊洛斯·希德拉派出的代表也与奥匈邦联的名义上的领导者,奥匈邦联统领,匈国摄政王——霍尔蒂·米克洛什达成了一致。

奥匈邦联加入了日曼国与帝国的军事同盟,将在未来即将到来的战争之中与曾经的盟友日曼国并肩作战。

至此,与撒克逊国和高卢国的军事同盟相对的军事同盟成立了。

柏林—维也纳—帝都轴心形成,为接下来的战争拉开了序幕。

三国同盟条约大致如下:

日曼国、奥匈邦联和帝国的官府认为世界一切国家各据有应有的空间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决定在致力于亚细亚以及欧罗巴各区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为在各该区域建立并维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进有关民众的共同繁荣与福利。

日曼国、奥匈邦联和帝国的官府同意如下:

第一条

帝国承认并尊重日曼国和奥匈邦联在欧罗巴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第二条ωωw.cascoo.net

日曼国和奥匈邦联承认并尊重日本在亚细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第三条

日曼国、奥匈邦联和帝国同意遵循着上述路线努力合作。

三国并承允如果三缔约国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包括帝国和倭国战争在内的现有战争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

第四条

为了实施本协定,由日曼国、奥匈邦联和帝国的官府各自指派委员组成的联合技术委员会将迅速开会。

第五条

日曼国、奥匈邦联和帝国声明上述各条款毫不影响三缔约国各与彼此间现存的政治地位。

第六条

本协定应予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将从其生效日起继续有效十年。在上述期限届满以前适当时间,各缔约国如经任何一国请求,应为本协定的延期举行谈判。

下列签署人经各国官府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名盖章

。,以资证明。

帝国历七十一世纪二十四年二月二十日订于帝都。

日曼国代表: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

奥匈邦联代表:霍尔蒂·米克洛什

帝国代表:秦牧

在这份秘密盟约签订后不久,甘末林和莫斯利就意识到了日曼国有意拉拢帝国。

但是他们又不能像日曼国那样拿出足够让帝国倒向他们的诚意,于是他们开始联络倭国,以求建立高卢国,撒克逊国,倭国的军事同盟。

对此,倭国官府与军部商议后得出结论,同意组成军事同盟。

远在欧罗巴的高卢国和撒克逊国无法援助倭国的战争,在与他们签订盟约的同事,倭国开始拉拢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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