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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十七撤殿营居(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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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唐史纪:太宗以魏征宅无堂,命辍小殿之材以构之②,五日而成,仍赐以素屏褥几杖等,以遂其所尚。征上表谢,上手诏曰:“处卿至此,盖为黎元与国家③,何事过谢。

【解】

唐史上记,太宗时的大臣,只有个魏征能尽忠直谏,太宗也极敬重他,一日闻魏征所住的私宅,只有旁屋,没有厅堂,那时正要盖一所小殿,材料已具,遂命撤去,与魏

征起盖厅堂,只五日就完成了。又以征性好俭朴,复赐以素屏褥几杖等物,以遂所好尚。征上表称谢,太宗手诏答曰:“朕待卿至此,盖为社稷与百姓计,何过谢焉。”

夫以君之于

臣,有能听其言,行其道,而不能致敬尽礼者,则失之薄;亦有待之厚,礼之隆,而不能谏行言听者,则失之虚;又有赏赐及于匪人,而无益于黎元国家者,则失之滥。而人不以为重

矣。今观太宗之所以待魏征者,可谓情与文之兼至,固宜征之尽忠图报,而史书之以为美谈也。

【注释】

①本则故事出自《旧唐书·魏征传》。

②辍:停止。

③黎元:黎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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