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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十七列肆后宫(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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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汉史纪:灵帝作列肆于后宫②,使诸采女贩卖③。更相盗窃、争斗。帝着商贾服,从之饮宴为乐。

【解】

东汉史上记,灵帝于后宫中,盖造

铺店,积聚各样货物,使宫中众采女,都学外面市井上人,交易贩卖,又使之彼此偷盗、争斗、喧哗,故意做出那市井上的模样来。灵帝也穿着外面买卖人

的亵衣,装作商贾。随着众宫人在酒肆中饮宴,以为欢乐。

夫灵帝之时,奸邪满朝,权纲不振,天怒人怨,灾变叠兴,乃不知恐怯修省,任贤图治,而游

乐宫中,甘同商贾下贱人的勾当。兼且弄狗着冠,驾驴操辔,亵尊败度之事,无所不为。人心如何不离?盗贼如何不起?东汉之亡也,岂献帝之罪哉?

注释】

①本则出自《资治通鉴》卷五十八。

②肆:店铺。

③采女:东汉宫中,在皇后、贵人以外,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采女地位相对低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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