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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十三纵酒妄杀(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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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齐史纪:齐主洋嗜酒淫佚②,肆行狂暴。尝作大镬、长锯、锉碓之属,陈之于庭。每醉,辄杀人以为戏乐。杨乃简死囚③,置帐内,谓之供御囚。齐主欲杀人,辄执以应命。

【解】

六朝齐

史上记,齐主高洋,好酒而荒淫佚乐,肆行狂暴。尝做下烹人的大锅,解人的长锯,与铁锉碓口等物,摆列庭中以为刑具。每醉便手自杀人,以为戏乐,那时宰相杨,不忍无罪之人被杀,乃选那该死的囚

犯,置列庭帐之内,叫作供御囚。待齐主醉后要杀人之时,就以此囚应命。

夫人命至重,虽犯罪该死,犹且三覆五奏,然后行刑。是以禹见罪人,下车而泣,重人命也。齐主酷暴如此,岂不大失人心。

然齐主即位之初,亦尝留心政事,推诚任使;军国机务,独自裁决,可谓贤主。后来,只因好酒乱性,遂成无道之君。此大禹之所以绝旨酒而书作酒诰,以为戒也。

【注释】

①本则出自《北史·齐本

纪中·显祖文宣皇帝》。

②齐主洋:北齐政权的建立者高洋。原为东魏大臣,后废魏孝静帝元善见,自立为帝,国号齐。

③杨:南北朝时华阴(今属陕西)人,历北魏、东魏、北齐三朝,为官勤勉多有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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